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公司和我们员工签订了3年合同,因为我主要负责运营一个小项目,当时去年签订了今年的绩效书,是合同外单独的,上面明确规定没完成需要降薪30%或自动离职。今年我们确实没能完成任务,但还没有到这月底,在这个月初的时候,就让我签订了降薪30%的降薪表,也就是每个月都需要降薪。其他老师也是一样每人每月降薪500,结果今天又告知我们项目基本上明年不做了,所有人要不转到另一个地方,但不是公司直接运营的,只是合作的,说让员工过去的话还需要经过面试,所以就跟自己找工作无区别。最后又说个,要不然就合伙经营模式,脱离企业,然后保险就自己交了。像这种行为我感觉就是变相让所有人走,但我们现在就是还要每天上班不能走啊!她根本也没有说出项目不经营了,给大家法定的赔偿工资,现在她就只给我们上面所说的两种选择,还让我们这几天必须做决定
2019-12-24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