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请了一个临时工,300元一天,没有签任何合同,只帮他买了一份保险。工作在广东深圳,工人是湖南人。这个人工作过程中从2米高的地方跌了下来,伤了四根肋骨,(但会愈合)工伤认定为十级,这个工伤是他自己去找机构评定的,现在工人向我追讨赔偿,法律上我是否要赔,怎么赔。医药费是我支付的,保险公司报销的12000元也给他拿了,另外出院后我又给了他3000元。合计15000元,现在保险公司又赔偿了30000元的十级伤残费用,已经赔付到他的帐户里,目前他得到共45000元的赔偿金额,请问您一下,我还要赔偿吗,还要赔偿多少
2020-03-19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