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电总局颁布了被称为“限酬令”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制作成本40%。请问该《通知》背后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广电总局是否存在越权行为?恳请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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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只是一个指导,无强制执行力;但是广电总局主管电影的发行,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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