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内容:今欠到李✘水泥款7万元整(其中2011年6月3万和8月2万不清)再照清。2013年1月5日张✘✘。——此欠条为我母亲持有,欠款人2013年6月还款3万元整,后打电话一直都同意还款但未还,所以我们没有起诉,直到欠款人再见到此欠条后,认为后面括号内容有争议而拒绝还款,还款人认为我母亲没有及时找他核算清账目而他公司早丢失了账本为由拒绝还款,请问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吗?诉讼时效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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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條文字表述確實歧義頗多,可以做多種解釋; 2.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落時間款,迄今為止,已經四年零五個月,不論依據原《民法通則》規定的兩年時效,還是新頒布的《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時效,均已超過; 3.如果債權人有不斷索要的證據,可以主張「時效中斷」,進而可以起訴; 4.建議債權人在住所地聘用一位律師釐清複雜的法律關係,並代為實操。因為該案雖然標的很小,但實操難度很大。非法律業內人士無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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