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属于再婚,他和前妻离婚,孩子归男方,离婚时一套经济适用房,没有付房款,房款离婚以后男方全款买的,他们离婚协议写着,男方再婚,房子属于他们的女儿,协议没有公证,直接在民政局签字,然后拿的离婚证,现在房子男方想办房子,写自己的名字可以吗?现在男方再婚了,那个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是不是得给协议上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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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字的,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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