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与同伴a外出玩耍时因事发生口角,争执中打了a一拳,二人在同一所武校练武,导致a下巴骨裂。在事情发生以后,弟弟父母立刻联系a父母,陪他们到处找人住院,并垫付住院金3千,表示先做手术,会支付一切医疗费用。在找人联系好医生的情况下,a父母反悔,说是潍坊人民医院做不了,要求20万赔偿金,不然报警。弟弟父母不同意,于是a父母报警。事件发生时弟弟不满十六周岁,且起因是a先辱骂,请问这个该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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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案件事实,孩子年满14周岁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但是考虑孩子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是警察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对于补偿款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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