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征收原因。仓促结婚,感情破裂后女方申诉离婚,我方给予彩礼10万金器2万,婚后给了现金7万,由于是现金女方在离婚官司上拒不承认,我方也无法有效证明。婚后购置汽车房子离婚案中依法分割折合人民币,判给女方共计18万,离婚案子到此结束,之后女方再次向法院申请征收款官司。要求我方再赔偿共计24万余元,前期法院调节,法官一直是帮女方说话,我说家里本来哪有钱置办彩礼金器买车买房,这都是征收款项里面钱出的。我说这本身就是同一款项,而法官说这个7万你提不出有力证明,十万彩礼是法律保护赠予女方,唯一能算进征收款的是那18万,他认定我方就一定会败诉。女方舅舅之前在法院工作十余年,现在调任其他部门,我们这边征收是按人头费占用合法面积。那她还占用了我方的征收指标,可是法院都予以否决,请问这该怎么办?求助求助
2018-10-17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