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设计师,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给被告人提供店铺设计服务。设计费当时微信商量好4万。2018年2月设计工作完成以后欠13000元尾款至今未付。证据有微信记录。当时因为朋友介绍,我单方面给她出具了合同,给了他,但是他并未签署邮寄回来。但是他知道合同这回事儿。如果告她的话能否胜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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