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师你好,我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麻烦你仔细分析一下。 我是一名西安市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工作八年时间,参加工作的第三年,上级部门已借调的形式那我从下属单位调走至今,期间原下属单位机构改革,把三个下属事业单位合并为一个,原下属单位领导退休,新领导接任,现在我所工作的上级部门也因为机构改革,把我派会原下属单位,可是下属单位领导已没有岗位为由不接收,而且两年前合同到期也不给我续签,上级单位借调走以后原下属单位停掉所有福利,工资将为500元所有(扣除社保500左右)。 请问原下属单位这种做法合理吗?有没有违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9-04-16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