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于第一段婚姻存续期间由我父亲付首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我和我前妻名下,之后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套房产归我个人所有,前妻有义务任何时候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但没有进行公证,请问如果再复婚,这套房产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吗?如果再离婚,这套房产进不进行分割?(至今为止还是我两的名字,由于房贷没还完,所以一直未过户更名至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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