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美团外卖餐饮店的,通过甲方的品牌技术单店加盟成立的。我另外在其他区域开了餐品几乎一样的美团外卖餐饮店,品牌名不一样的,给甲方发现了,要求我们下架他们的两个独特招牌餐品,否则就说我们违反合同,在没有经过甲方的同意下在其他地方经营,并且使用同样的产品。我们这边的主张是没有违反,第一,新店的法人不是我们。第二,产品也是大众化的快餐产品,做法简单,容易模仿做法,那新店做法一样也是可以理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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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他们主张你违约,得拿出他们菜品具有独创性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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