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咨询免费咨询电话你好,老公说可以让他爸爸在产证加上我女儿的名字,只有百分之一份额,房价百分之二的税费,只要交800元左右的税费吧,这样我女儿就有居住权了,我好像没有居住权,这样操作有用吗,百分之一是不是太少了,如果他爷爷或者爸爸不在了,我女儿得到的是不是太少了,拆迁了也拿不到多少,能给个更好的解决方案吗,还是用赠予遗嘱的方法呢?加我女儿名字以后会影响她买房子吗,怎样才更稳妥有利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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