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宝山区被拆迁户,2019年因补偿严重不合理,本人通过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被驳回,今天收到法院批准强制执行通知书。请问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应该得到补偿,而一审二审对我的诉讼提出申请要求补偿的权力没有依法判定,在新的法规面前,他是不是应该停止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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