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是今年8月1号到2021年8月1号,但后面签字日期是2019年7月25。还没去上班,想辞职,但他上面写“本劳动合同自本劳动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扣工资外,还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0”。如果辞职,需付违约金吗

2019-07-28 11:20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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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这种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2019-07-28 1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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