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六年前我与一个人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合同要求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把余款结清。但是公司当时没给结算,在这期间由于我手头资金不够,跟本公司去借了五万块钱,公司老板要求我写了借条,和还款日期,但是资金不够我没能还上。现在公司老板以此为借口,工程余款不给了,我该怎么办?是公司先违约的, 我没能还上那五万块钱是后违约。律师给出个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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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你可以起诉要求他给付余款,至于那五万元属于借款,由他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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