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同一厂工作12年,每年都要签合同,合同内容不是很清楚,合同都在厂内。社保只给我买了2年左右,并且每月发工资都是现金,领工资时签名单上的工资金额只是实际工资的0.2左右,我们都是拿月薪(固定工资)。请问,我们每年所签合同合法吗?我如现在主动离职,可否要求厂方补齐我的社保?或者说能要求补偿我几个月实际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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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不合法,你可以要求他补齐未缴纳的社保。社保的缴纳标准应该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这你需要找一些相关的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你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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