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家姊妹6个,他排行老5,上有3个哥哥1个姐姐,下有1个妹妹,老公公一直和我们住了20年了,之前是住的我的名子集资的房子,在2010年,我们用老公公的名额,由我自已全额出资集资了一套新房,于2016年2月入住(老公公和我们一起搬入),请问我需要办个什么手续,避免将来其他姊妹为这房子闹不和,另外还想咨询一下,我们占了这个名额,现在老人83岁,我是否可以要求其他姊妹也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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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进行公证,证明房子由你们出资。第二,可以要求共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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