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入职至今,入职第二天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至今没有给我的那一份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买五险一金,企业微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请问这样公司属于违法吗?但是当时签劳动合同有约定劳动期限为一年,我现在辞职的话是正当的吗?需要赔偿公司钱吗?还有公司有拖欠工资超过30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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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属于法律强制缴纳的部分,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司补缴,拖欠工资如能举证属实的话,可以公司过错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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