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合同制工人与企业签订一式2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其中里面有一条规定:2006年起合同制工人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每年要向主管部门(社保单位)或有关部门连续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如果没按规定缴纳,到退休时会影响退休金的领取。请问律师这种规定是不是合法的?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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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后的缴纳社会保险问题有你自己决定是否缴纳,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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