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下,我与男方相处十年,平时都是分居两个城市生活。刚相识时,男方告知我,其正准备办理离婚,我答应等待。但至今没有确切消息,我们也没有进入婚姻关系。在这期间,男方每年有数额不等的资金给我补贴家用。因为迟迟没有等到男方解除婚姻关系,现在我想终止和他这样的关系。我担心这部分资金会不会成为以后男方配偶索要的财产。对我来说,怎样才可以避免自己免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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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期间男方对你的赠予,况且男方已经有配偶,如果是小额的财产可以不用返还,如果是金额比较大的财产比如房产等,可能会因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被法院判决赠予无效,要求你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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