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做家具的,之前做了个单子〖72000元〗总货款,单子是属于电子版的那种!客户是公对公转的产品货款,正常我们家具板块的都是不包含税金的,并且此单也没有包含税金,只是电子版合同上没有体现出来!因为这个行业的准则就是这样! 现在客户要求我们把增值税专票开出来,而且不转税金过来,属于无赖那种,咬着公对公必须开票的标准!还说不开就到税务局去告我们?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回答数:8
合同如果约定货款7.2万元,这个价格应该是含税的货款。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不含税金,或者税金另付,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税金。只能说签订合同时,您这方疏忽了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763 人今日律师解答 51911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