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系某县公安局民警。2013年5月2日,李某与王某驾驶警车回家,途径该县商业街时,街上人多车挤 。两人遂拉响警笛借人行道穿行,因车速过快,与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发生剐蹭。私家车主遂上前理论,要求赔偿。李某称:“我们这是在执行公务,你不让道是妨害公务。”私家车主说这是放假期间,不可能是执行公务。双方争执不下。第二天,私家车主找到该县公安局领导,要求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后查明,李某王某是开车去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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