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离婚后于2017生1月1号生的第三个女儿,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联合卫生局把我和前夫一起起诉到法院,罚款近13万,还把我和前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请问您这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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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诉到法院的诉状是如何表达的,罚款是哪个部门决定的,失信名单是否是因为不执行法院判决而拉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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