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住顶楼带阁楼,12年10月交付,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保修期以交付之日为准,5年保修期,但综合验收应该是16年底,但18年12月份阁楼顶部漏水,找物业说是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按合同是过了保修期,找房管局又说用不了维修基金,说保修期是按照综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找谁,如何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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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保修期应该是按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果尚在保修期内,可以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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