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孩子给我抚养,协议孩子十八岁之前父亲每年给孩子生活费两千元,可离婚后发现孩子有智障,经医院鉴定孩子特级残疾,并办了特级残疾证,如今孩子十八岁了,我之前向孩子父亲提过孩子不能自理,要求孩子父亲轮流抚养,或者增加抚养费用,当我提到此事他就和我吵,我为此事纠结,因我离婚后带智障儿再嫁,孩子继父也是医院鉴定三级残疾一只手的,还有两个女孩在小学读书,所以我现在家庭五个人有两个残疾,已被评为贫困户。当时协议孩子给我,我经过派出所把孩子邹凤娇改为陈展彦跟我姓了,孩子父亲离婚后也再婚,有一女儿,现在孩子父亲为此不想再给抚养费或抚养了,请问我是否可以写诉讼书提交人民法院呢?
2019-02-18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