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公司沟通变更工作地点后,公司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因为原本工作无人完成,所以通知员工只能在公司要求的3个半月后才能离开公司,如提前离开将得不到公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只能算员工主动离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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