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方在夜间行驶电动三轮车撞了人,现对方躺在重症监护室以脱离危险期,但至今没有苏醒。太原市现在的法规还没有要求上牌照(对方体重80斤年龄50多岁),我方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并叫救护车,并负责对方的住院费医疗费等。我想咨询够不构成刑事案件?如交通事故己方和对方各承担多少责任呢?(都是同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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