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2019年10月不动产权证以我的名字办下来交到我的手上。但是预缴房款按工程实际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返回购房户近一万元。 问题就在这里。这个返回款是应该归原购房户还是归我这个买二手房并办的是我的房证的人? 单位要求房屋发生过转让的须双方鉴字才予退款。 我就想向老师请教,这个返回款该不该归我。 深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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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觉得应该返还给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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