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于2017年8月3日出租给承租方,合约期4年,因家中安排变动,现在需要收回。承租方将房子进行装修后转租他人,同时将三房改成四房并未通知我们。现承租方要求提前解约进行赔偿,赔偿内容为装修费用(装修费用近8万)折旧以及补偿或者目前他的出租租金与付给我们租金的差价乘以余下22个月,他出租价格为6800,我们收的租金为3800。在合约中,我们写有这样的补充约定:允许装修,不改变房屋格局,转租。请问律师:承租方是否属于违约?如果我只承认三房的装修费用是否合理?或者有没有其他的赔偿方案可考虑?房东是否有权利随机对房屋进行检查?我们到现在都没进去看过改成什么样子,谢谢
2019-10-08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