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别人发生口角 只是推搡别人,但是是乙方骂人在先 推搡之后 当时两方并无伤残, 之后乙方拿起棍子打甲方 甲方跑到屋里 也拿起棍状物 只是恐吓并没有实际打,但是乙方以为动真格 拿棍子打乙方 中间有朋友阻拦 乙方的棍子打到甲方朋友身上 出现淤青。于是甲方是出于自卫 给了乙方一拳 导致乙方鼻梁骨异位 轻伤。 想问这是否属于甲方正当防卫 ,还是需要付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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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当防卫再出现危险急迫性的情况下发生,防卫过当还要注意还不是超过限度,对方的伤是淤青,甲方出于自卫的伤导致轻伤,所以可能会有防卫过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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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卫性质,但具体还要看其他证人和被打的怎么说,综合证据判断才可以的,但建议马上进行谅解,别把程序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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