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赶集的,前几天下雨收摊的时候有位老人摔倒在我摊位外边的跟前,怕她淋湿将她抱到我的雨棚下面,但老人非说我用铁管将她绊倒,我确实没有碰到她也没有感觉,后来老人不让收摊,货物淋湿很多,我报警但警察说没法处理,由于老人摔倒严重,警察让我送去医院,我垫付了费用,她家人说双方责任,费用均摊,我已经垫付了七千,现在我没办法证明不是我绊倒的她,她家人还要钱,我应该怎么办?走司法是不是我也要承担责任,还是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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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对方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是你绊倒的,那应当由他自行负担,这件事和南京彭宇案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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