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手机给了别人,但是关系现在闹僵了,想拿回手机,现在在分期付款的,发票以及购买证明,都是我的名字,是属于我的名下财产吗?我有权收回吗?如果我要上诉,手机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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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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