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石清江背后的土地出于乙方,由乙方作打砖使用二租赁期限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1日止三、租金为每年1800元,10年租金1000元在2015年春节前付清四、甲方的土地填方由乙方自己负责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订立时间22月19
请问,根据这分合同,在政府征收中,甲方能拿多少赔偿费?怎样算?谢谢
4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