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每个员工都开了两张本人的储蓄卡,一张归财务,一张自己保管作为工资卡,但是,市级公司每个月都会发工资给我们到财务手里的银行卡,财务每个月都扣起我们一些所谓的公关费用再统一将剩余部分,转到我们自己的银行卡里作为最终工资。提问:如果我在市级公司发工资给我的时候(因为我们有短信提示,所以知道不在手里的那张卡的金额变动),马上到银行将我自己的卡报失让银行暂时冻结,我再更改密码自己提取出来,不让财务提取我们的公关费用,这样本人是否违法!注意,两张卡都是我们本人自己凭借身份证去银行开回来的。只是给了一张财务保管。另外,这样做财务涉嫌职务侵占吗?
2018-12-25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