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54岁,女,农村户口,在餐厅后厨工作,餐厅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可证明其劳动关系),2018年5月7日21点30分(餐厅22点下班,下班前吃饭)在吃饭过程中进入隔壁餐厅与人交谈,在进入对方餐厅台阶上摔倒,台阶为斜坡,为两厨房联通处,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这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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