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后,两个孩子分配老人的遗产,其中一个孩子在老人生前给老人垫付过高额医药费,有明确的流水记录等证据,但法官判决垫付医药费行为属于在老人生前比另外一个孩子尽到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并不支持第一个孩子希望将医药费还回再分配遗产的主张,请问法院这样判决有问题吗?如何界定医药费是垫付还是赠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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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晚辈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别人确实尽的义务多些,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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