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美容养生馆,与一个美术社口头协议定制一个灯箱,并达成200元包安装定制灯箱的口头协议,美术社经营者来店安装灯箱问我们安装位置和插排位置,我们指定了灯箱安装位置距离地面不足两米和插排位置后,美术社经营者问我们有没有安装螺栓,我们说应该你自己带,他看了一下空间,就让我们借个梯子,我们的安装位置很低,用一个凳子就可以,他说让你借就借吧,我们借完梯子给他,就忙别的去了,后来发现他没有按我们指定的位置用螺栓安装,而是用铁丝悬挂到了一个较高位置,而且只是一面有字,我们跟他交涉了几句,他说才200元你还要两面有字呀,而且他安装的位置与电线已经贴上,不具备安装条件,他说完然后再也不理睬我们,安装完成后他没有连接插头,而是不明原因把梯子放到另一侧,爬上两米多高,用自带的钳子掐断正在工作的滚动屏线,造成触电摔伤,到医院住院三天后转院,我们也找不到他,我们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后经了解家属放弃治疗,我们几个月后接到初级法院传票,才知美术社经营者安装工已死亡,我们应诉,经一审法院判决,美术社属于承揽加工,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在美术社经营者家属已经申述到中院二审,并且申述到应急局,说他没有高空作业的资质,我们指定的位置距离地面不足两米,不属于高空作业,现在应急局到现场调查后,说灯箱安装位置高于两米属于高空作业,我们有连带责任,而且隐瞒不报死亡事故,准备对我们罚款5万,我们想咨询,美术社是企业,他安排安装工安装应该派有资质的人来,而且安装工不是在安装过程中摔下来的,而是他已经安装完成灯箱,按理把电线从门穿过来,安装上插头插上插排灯箱亮了就完工了,他不明原因,爬上两米多高掐断跟安装没有关系的滚动屏线,造成触电摔伤,跟我们安装灯箱也没有关系呀,不是我们安排他掐断的,怎么算高空作业,还跟我们有连带责任呢,另外对方家属放弃治疗,我们也联系不到他们,直到初审法院来传票,我们见到法官才知道对方已经死亡,法院有没有通知我们到应急局报备,我们也不知道有应急局这个单位,我们也没有主观意愿隐瞒,罚我们5万合理吗
2020-01-31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