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的为甲方,买房子的为乙方。房子未卖之前是有房贷的房子,以53万价格卖给乙方。由于甲方无力全额支付银行房贷,乙方也没有全额房款,所以乙方与甲方口头约定,乙方通过垫付房子房贷27万,然后乙方通过银行公积金贷款还清垫资,也把除去原银行贷款27万剩下的25万房款给甲方。在银行垫资结束后,甲方跟乙方进行了房产过户。乙方目前只给了22万购房款,还差三万以垫资手续费应该平摊为由拒绝付清余下的三万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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