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提供2016、2017、2018年省级及其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木质课桌及课桌椅的监督抽检报告(原件备查)。这种要求提供连续几年的检验报告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2019-05-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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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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