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方设法的制定不合理的制度要求为难员工 制定什么末尾淘汰制来淘汰员工不给予补偿 这样是合法的吗 一个职位安排多种类型工作,均制定考核要求 遇到这种事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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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末位淘汰”作为一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内部设定的评价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分类或排序的考核,并以下岗或者辞退等形式淘汰排名末位的劳动者。但从法律角度来理解,末位员工被“淘汰”并没有法律依据。“末位”不等同于法律规定中的“不能胜任”,不能胜任是指劳动者不具备完成岗位任务的基本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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