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我和老公没有发生任何关系,现在结婚三个多月了要离婚,婆家要我把聘金全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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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对方若能证明您双方未共同生活,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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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且男方并未因为支付彩礼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彩礼是不用退还的。而关于三金的问题,其性质是赠予,是可以不予退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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