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省人来天津打工,在2018年6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一份门卫岗空白劳动合同,当时管人力的给我讲每月两天休工资是3000元作习时间是每天十二个小时,我上班后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不给我加钱,而且还找各种理由扣我钱。请问律师公司这么合法吗?公司的作法有几处违法?请律师在百忙给予解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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