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与公司签订就业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但公司在试用期进行到4个月时,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理由为,未达到 转正考核标准。(由于是从事医药领域,考核转正标准主要为签订相应订单,和回款),请问还没到试用期,试用期转正也有明确业绩标准,而公司提出提前解约,能否向公司寻求离职补偿。谢谢
回答数:1993
如果有公示的录用条件,你没有达到,公司有权解聘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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