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苍南县江南平原各乡镇轻工业较发达,致使农业生产缺乏积极性,耕地抛荒严重。上堡村两委考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将本村抛荒多年的耕地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给苍南县赤溪镇龙沙社区下门村24户农民耕种使用。村两委农田基本建设费的名义向我们每人收取三百元人民币,共收取三万余元人民币,同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颁发了《浙江省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承包期限为30年,在承包期间的前几年,需向国家完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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