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学校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实习生,要求实习一年,但是我们做了二个月就走了,而且我们提前15天提出辞职,学校,企业,部门都不同意离职,我们就直接走了,把该交的东西都交了该做的事情都做了,但是第二个月的工资没有发,企业说要学校发的公函才可以发工资,可是学校还没有发公函,我们走的还是非正常程序,企业这样不给我们发工资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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