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2日同事骑电动自行车带我在过人行道斑马线时被一小轿车撞倒,交警按简易程序事故处理,撞人轿车主负主要责任,骑电动自行车负次要责任,我无责,经医院检查我同事一大腿骨折,我一大腿软组织损伤,医生先开三天休息证明后再复查,三天后又开一个月休息证明,事实我至今还是不能行走,找事主对方走保险让找保险公司,多次联系保险公司后给出保险赔偿只有误工费7~15天,没有提护理费和营养费,请教一下这情况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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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护理费跟营养费协商不成,你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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