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男女双方有一未出生孩子,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后到女方居住地进行引产手术,如果没有按照协议上进行处理,将孩子生下来由女方自行负责,引产期间出现突发情况由女方自行承担。男方愿意给女方5000元产后营养费。这样可以嘛?主要在男方这里处理女方不同意,女方要求在她那边处理,怕到时候不处理反而在问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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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取决于女方到底如何决断,一切约定都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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