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刘某张某三人三年前合伙经营一家店铺,注册法人为刘某,个体经商,没有报备是合伙商铺。后刘某自己又开了一家加工厂并有融资情况,现出现资金断裂,资不抵债。请问刘某加工厂出现的危机是否会对我与其三人合伙经营的商铺造成连带责任? 刘某为我们合伙店铺的法人,店铺是否会被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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