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已婚男士交往已经4年了,我想买房子的时候,他帮我出了20万首付,房产证上名字也是我个人所有,贷款也是我自己在还,现在我们关系闹得很不愉快,他向我提出把当时帮我付的首付给他,我没有同意,当初如果不是他给钱,我也不会和他处那么久,如果他去法院起诉我,房子属于谁?还有就是我需要还他这比钱吗?当初他直接打定金5万给中介 由中介再打给卖方的,然后剩下15万他直接打在我卡上,由我卡上直接打给卖方当事人,如果官司打下来,我有胜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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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不判断胜负,需要归还,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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