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十五岁的女儿和别的女生有矛盾,就喊啦三个女生(其中有两个年满十八岁的女生)把另外一个女生打啦,受害人要求每家赔偿一千元,我给受害人己赔偿费,也和解啦,但另外三家女生叫我替他们付上赔偿款,说是因为我女儿的事才打的人,请问我有垫付另外三家赔偿款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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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你没有替他人赔偿的义务,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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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是没有赔偿义务的,因为作为未成年人这些都是由实施的人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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